2023如何办理餐厨垃圾处理
- 供应商
- 清远远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资质证书办理作用
- 招投标加分
- 可售地
- 全国各地可办理
- 证书有效期
- 三年
- 联系电话
- 18813558434
- 手机号
- 18813558434
- 邮箱
- 318824879@qq.com
- 联系人
- 李经理
- 所在地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2号中之二宜禾新城E幢首层47号铺
- 更新时间
- 2024-03-21 23:26
第八条 (规划建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第九条 (技术论证)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2010)的要求,并通过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建设、市市容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论证。
未经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参与的技术论证或者未通过技术论证的餐厨垃圾处置技术、设备、工艺,不得用于餐厨垃圾处置;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餐厨垃圾处置许可。
第十条 (建设标准)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应遵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2010)的规定,以及国家、本市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报送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设施拆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者关闭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者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园林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