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器械公司销售体外诊断试剂需要库房面积要求
- 供应商
- 北京优异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00元每件
- 服务内容
-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服务地区
- 北京
- 品牌
- 优异帮
- 手机号
- 13439709873
- 经理
- 常先生
- 所在地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8600(集群注册)(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05-29 15:16
(一)经营Ⅲ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仅从事Ⅱ类体外诊断试剂零售业务的,应符合本条第三款要求。
(二)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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