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区别?
- 供应商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元每件
- 好又快企服
- GOOD
- 联系电话
- 0571-87911962
- 手机号
- 17764573265
- 经理
- 吴经理
- 所在地
-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 更新时间
- 2024-06-14 08:3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区别: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