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创投企业备案】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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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9-22 08:45
持股平台股权转让如何才能享受个人所得按照20%缴纳?
2019年1月10日,发改委、国税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简称“8号文”),规定了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对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号文的出台,如果合伙企业未备案,对外投资的转让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以“生产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如果进行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则可以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改委创投企业备案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创投企业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1)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4)高管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管人员名单、简历。
(4)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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