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饭馆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轻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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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01-07 07:30
上海小饭馆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轻餐饮)
下班之余,和三五好友聚聚的时候,会找一个餐饮店去边聊边吃,路边的麻辣烫店馄饨店炒菜店都需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才能开门迎客。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本单位暂时负责后二种业态的办理对象。
1、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0~150㎡(不含60㎡,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0㎡以下(含60㎡)。
2、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经营形式定义详见《《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