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有三条:

供应商
中财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
全国服务热线
17800270947
邮箱
2459243020@qq.com
总监
李经理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4号楼2805
更新时间
2025-07-05 07:00

详细介绍-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专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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