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标准:16 CFR 1500.44《测定极易燃和易燃固体的方法》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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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实测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测试周期
- 5-7天
- 寄样地址
- 深圳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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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工
- 17324413130
- 检测工程师
- 罗卓文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宁社区太宁路145号二单元705
- 更新时间
- 2024-11-06 20:00
test re 测试要求:
易燃性
sample size 样品数量 / 送样规格: 2pcs
lead time / tat (turn around time) 测试周期: 常规服务regular service 7-9 working days
report summary 报告摘要:
standard interpretation 标准解读:
astmf963第4.2条款(易燃性)和附件a4(玩具的易燃性测试程序)对玩具的燃烧性能作了规定。4.2条款中对玩具的燃烧安全定义是: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为便于测试,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cfr 1610的规定,测试玩具易燃性的程序应遵照16 cfr1500.44,标准中附件a4是玩具的易燃性测试程序。这里易燃的定义是按照依据联邦危险物质条例(fhsa)制定的16 cfr1500.3 (c)(6)(vi)中的规定:易燃固体是指一种固态物质,当按16 cfr1500.44中的方法测试时,会起火并燃烧,而且沿其主轴方向,自维持火焰以大于0.10 in./s的速度传播。
标准附件a4中,按照16 cfr1500.44的要求为易燃性试验制定了条例和基本标准,其中a4.6.2是测试合格标准,包括:
1. 样品数量是4;
2. 样品如果不能点燃,则不计算燃烧速度;
3. 计算燃烧速度至两位有效数字(使用常规的四舍五入法,到百分之一位);
4. 将燃烧速度到十分之一位(即将0.15到0.2);
5. 可接受的标准为沿主轴的zui大燃烧速度等于0.10 in./s(2.5 mm/s);
6.对制造商的补充导则-制造商测定一个产品性能时必须根据至少4个试样,这可以为发现产品中不符合要求的各种情况提供合理机会。程序如下:
· 如果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小于0.10 in./s(2.5 mm/s)则通过测试;
· 如果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大于0.10 in./s(2.5 mm/s),且小于0.15 in./s(3.75mm/s),通过测试,但应同时进一步研究采取改进产品性能的措施;
· 如果其中一个试样的燃烧速度为0.15 in./s(3.75mm/s)或以上,测试不通过。用另外的4个试样再重复进行测试(只能重复一次);
· 如果一个以上的试样的燃烧速度为0.15 in./s(3.75 mm/s)或以上,测试不合格。
注意:cpsc根据每一个单独试样的燃烧速度决定产品是否为可燃固体。然后确定产品在任何习惯或合理可预见的处理、使用时(或类似的原因),是否可引起实质性的人体伤害或实质性的疾病。cpsc不反对其它试验使用四舍五入法将结果到0.10in./s。cpsc的做法是将燃烧速度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对在燃烧速度大于0.10in./s的产品,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如果这种燃烧速度会使产品引起实质性的人体伤害或实质性疾病,cpsc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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