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要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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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11-03 22:00

详细介绍

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的是指公司解散的情形,但是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都不需要清算。

就算公司因为分立、合并,公司法人消灭的,也不需要逬行另外的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进行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完成分合工作。一般来说,公司的合并是指,被合并的企业,将自己的资产和负债完全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继续存续的企业被称为合并企业。公司的分立是指,被分立的公司将自己的资产部分或者完全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这时候这家企业被称为分立企业。公司的分立也同样包括了两种形式,一种是派生分立,一种是新设分立。派生分立中原来的公司也就是被分立的公司继续存在,而新设分立中,原来公司的法人人格消灭。因此,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都不需要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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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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