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项税务处理解答
- 供应商
-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534189202
- 手机号
- 13534189202
- 经理
- 吴小姐
- 所在地
- 海南、宁波、深圳、共青城、珠海设立办事处
-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0:00
问题 1
我公司是汽车贸易公司,为消费者免费提供非三包范围内的维修服务,购进的维修服务要视同销售,那么会计上和税务上应如何处理?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单独做一笔销项税额呀?
答
这其实就是一收一支,毫无特别之处。
提供劳务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买劳务
借: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专用发票,依法可以抵扣,且已认证通过)
贷:银行存款
问题 2
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工餐,所购进的原材料进项税额是否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具体依据什么文件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为员工提供的职工餐,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购进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后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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