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应该主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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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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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园一路33号
-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4:12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赖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来确定事实和认定责任。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或存在无法自行获取的证据。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有时需要主动调查取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下面,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公证处将提供相关专业知识、细节和指导,并回答三个常见问题,帮助人们了解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条件和程序。
法院主动调查取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或法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主动收集、调查、鉴定或审查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这种主动调查取证的目的是弥补案件中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或存在无法自行获得的证据的不足,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法院可以主动调查取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当事人无能力或无法提供关键证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矛盾、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陷。
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对立关系,民事诉讼中甚至可能存在证据串通等情况。
案件事实复杂,需要将零散的证据进行整合分析,进而确定事实和认定责任。
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利益,需要法院主动保护相关证据。
法院在主动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原则
法院应当在合法程序下,依法审查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质证。
法院可以向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发送调查函、传唤证人、鉴定物证等,调取相关证据。
法院可以自行前往案发地、事发现场进行勘验、鉴定,并制作相关勘验、鉴定笔录。
法院可以向相关单位和个人索取、调取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法院应当及时将调查取证的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听取其意见并进行质证。
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主动调查取证,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公平。在实际操作中,法官和法庭应当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调查取证的程序合法、公正,并向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表达和辩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