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再次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No 10/2011
- 供应商
- 深圳市亿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3530187509
- 销售
- 张洁洁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写字楼A栋218(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07-02 08:20
2023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eu)10/2011的*新修订法规(eu)2023/1442,此次修订的是(eu)10/2011的附件i授权物质清单,
加严对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修改已许可物质的使用要求并新增许可物质。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主要修订内容
❈ 撤销两项许可物质
撤销第96号fcm物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第121号fcm物质(水杨酸, cas no0000069-72-7)的许可。
❈ 加严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
1,加严dbp、bbp、dehp、dinp的限制性要求(见表1);
2,第7组中增加fcm1081号物质(见表2);
3,第26组sml(t)限值由9mg/kg降低至1.8mg/kg;
4,第32组增加fcm1078号和1085号物质,fcm1085号物质dibp增加说明:dibp未被列为(eu)no10/2011法规附件i表1中的许可物质,由于用作聚合助剂,它可能与其他邻苯共存,因此dibp被列入第32组限制中;
5,新增36至38的三项分组编号,其中第36组规定四种邻苯(dbp、bbp、dehp和dibp)的总和以dehp计,计算公式为:dbp×5+dibp×4+bbp×0.1+dehp×1,sml(t)=0.6mg/kg。
过渡措施
(1)新法规(eu)2023/1442将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2023年8月1日)生效;
(2)符合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10/2011法规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完;
(3)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间材料和产品,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10/2011法规,并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本法规,该中间物质或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应表明其不符合本规定,且只能用于制造将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4)使用水杨酸(fcm121)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市场:
a,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根据(ec)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的许可申请;
b, 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于申请中所表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c,根据(ec)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d, 管理局认为申请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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