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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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11-04 01:08

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以下办理中长期外债登记的常见错误示例,如下:

(一)提交材料前未进行网上登记。

(二)申请材料份数不足。

(三)申请材料未装订成册。

(四)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非红头文件。

(五)申请主体非境内企业。

(六)发行方案未能写清利率、币种、规模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文中明确要求的报送内容。

(七)申请报告中未写明企业*近三年境外发债情况及境外债务存量情况。

(八)募集资金用途不详细。

(九)偿债保障措施不具体。

(十)申请材料中未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一)缺少真实性承诺函或真实性承诺函非原件。

(十二)真实性承诺函未按模板出具。

(十三)真实性承诺函非本人签字,使用人名章等代替本人签字。

(十四)真实性承诺函缺少必要的决策人员签字或职务填写不完整。

(十五)财务资料不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十六)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未填写落款日期。

(十七)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未加盖公章或加盖的公章模糊不清。

(十八)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中的企业名称与公章企业名称不一致。

(十九)外语材料未提供翻译件

以上就是办理中长期外债登记的错误示例,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详情,欢迎联系金九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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