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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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城(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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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老师
马德仪
所在地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A1407-1408室
更新时间
2024-11-14 10:00

详细介绍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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