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内容
出具商业特许经营“两店一年”证明
二、申请条件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
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
,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的申请;
(二)服务网点方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在设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设置服务网点的租房合同及营业执照;
(六)其他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商务局
五、行政审批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商务部门提交申请;
(二)企业持区(市)县商务局的转报文件和申请材料到市商务局窗口办理。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六、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时限
出具“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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