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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胜锋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绿景红树湾一号A座1805
更新时间
2024-05-19 09:55

详细介绍

1、私募基金管理人存续现状

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新的工商公示材料和章程、工商内档等材料,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重大事项变更原因

律师需要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就重大事项的变更理由进行详细陈述,主要说明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的整个过程,不能简单指向变更结果。

3、人员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供变更后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详细的履历信息、毕业证书、个人信用报告、基金从业资格、《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资料。

4、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尚未备案产品,应当承诺将在产品筹备及介绍说明文件中,准确披露变更后的基本信息,不存在虚假、隐瞒的情形;如已备案产品,应当已通过公示、通告、直接联络等方式向投资者完整披露。

5、新关联方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存在新的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需要列明关联方基本信息、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并说明该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9、变更控股股东

详细描述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列明变更后完整的股东资料、出资和实缴信息;同时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应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基协的规定,同时还应当判断是否涉及控股类型的变更。

10、变更实际控制人

需要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应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11、变更法定代表人

需要核查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对其取得的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同时需详细描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用情况、涉诉情况、履历信息、工作能力以及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兼职情况等。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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