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消费模式商城“代言人”+“合伙人”模式 消费分红引流模式

供应商
东莞市莞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143659518
联系人
钟小霞
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2室
更新时间
2024-08-06 11:00

详细介绍

首先,用户的身份主要包括代言人、合伙人、合伙人三个身份,三个模式各有优点,同时代言人的身份又可以与合伙人叠加,获取更多的奖励,可以得到不错的引流效果,下面就一一为大家介绍三个不同的身份。



代言人:用户可购买指定商品成为代言人,享受按消费排名的代言人奖励。



合伙人:销售员可通过平台设定的条件升级成为合伙人,可享受按成为合伙人的时间顺序排名的合伙人奖励。



高/级合伙人:合伙人可通过平台设定的条件升级成为高/级合伙人,享受全平台利润分佣奖励。



一、模式介绍



代言人:



用户可购买指定商品成为代言人,享受按消费排名的代言人奖励。



假设某商品的总销售额为10亿元,该单品毛利率为30%。



该单品的毛利为3亿元。



一期名额100:代言人收入:=单品利润3亿×10%=3000万÷100人=30w/人



二期名额1k:代言人收入:=单品利润3亿×10%=3000万÷1000人=3w/人



三期名额1w:代言人收入:=单品利润3亿×10%=3000万÷10000人=3000/人



合伙人:



销售员可通过平台设定的条件升级成为合伙人,可享受按成为合伙人的时间顺序排名的合伙人奖励。



享受全平台分红,按全平台销售利润与合伙人对应的比例享受合伙人奖励;



1、种子轮(100名)年收入=年利润600亿×5%=30亿÷100人=3000万/年/名



2、天使轮(1000名)年收入=年利润600亿×5%=30亿÷1000人=300万/年/名



3、c轮(10000)年收入=年利润600亿×5%=30亿÷10000人=30万/年/名



4、d轮(100000)年收入=年利润600亿×5%=30亿÷100000人=3万/年/名



合伙人:



合伙人可通过平台设定的条件升级成为合伙人,享受全平台利润分佣奖励。



平台招商前100名成为合伙人的用户,每月可平分全平台利润5%的合伙人奖励。



平台招商101-1000名成为合伙人的用户,每月可平分全平台利润5%的合伙人奖励。



平台招商1001-10000名成为合伙人的用户,每月可平分全平台利润5%的合伙人奖励。



二、模式总结



1.用户通过购买指定产品可获得对应产品的代言人奖励;



2.用户消费成为销售员,推广用户可获得销售员奖励;



3.推广员升级成为合伙人,可获得合伙人奖励;



4.合伙人升级成为合伙人,可获得合伙人奖励。



三、 代言人合伙人模式的优势



代言人合伙人模式是将代言人和合伙人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一种全新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代言人不仅可以提高品牌曝光度和产品销量,还可以通过与合作伙伴共同推广产品,实现利益zui大化。同时,合作伙伴也可以通过代言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扩大用户群体和增加销售额。



代言人合伙人模式的优势不仅在于能够实现双赢,还在于其拥有招商引流的双刃效应。通过与代言人和合作伙伴的合作,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合作伙伴,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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