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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王海洋
- 所在地
-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3层03号
- 更新时间
- 2023-06-19 15:37
法律咨询:
被拘留能带什么东西?
律师答疑:
被拘留能带的东西包括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因此,简单概括下拘留所是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比如换洗的内衣,袜子,洗漱用品等,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北京昌平刑事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业刑事律师辩护案件十余年,无罪辩护缓刑案例多,北京昌平案件取保成功率高,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解答北京昌平律师刑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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