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证券私募基金备案基本要素内容
- 供应商
- 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0元每件
- 私募基金
- 1
- 股权投资基金
- 1
- 基金管理
- 1
- 手机号
- 18681584221
- 总经理
- 廖幸
- 所在地
- 深圳市龙华区
-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6:00
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相关要求
(一)【高管定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二)【资格认定】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高管人员通过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基金从业资格,仅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三)【竞业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出资人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应当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