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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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布龙路227号格泰隆工业园A栋厂房一层110号
更新时间
2024-06-24 07:10

详细介绍

将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排放到环境中超过一定浓度限值会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欧盟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包含废物管理条款,以解决与pop废物相关的问题以及如何控制它。


什么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 pops )是指在环境中不会分解并在生物体中积累的有机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包括以下物质的化合物:


杀虫剂(例如二氯二苯基三氯乙烷 ( ddt )),

工业化合物(例如多氯联苯 ( pcb ),历史上曾用于变压器),

消费品生产中有意使用的添加剂(例如烷烃 c10-c13、氯(短链氯化石蜡)( sccps )),以及

工业操作、降解或燃烧产生的意外副产品(如二恶英和呋喃)。


这些化学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此外,空气、水或迁徙物种可以将这些化合物带到世界其他地区。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欧盟在2004年斯德哥尔摩公约之后,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eu pop ) 的欧盟法规 2019/1021限制了这些化学品。


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废物管理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释放到环境中可能是由于对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废物处理或处置不当造成的。此外,一些废物处理技术可能会导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意外产生和释放。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实施特定的控制措施,确保以无害环境的方式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要的是,这些废物管理措施旨在尽量减少或消除这些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物质向环境的排放。


pop 废弃物清单

欧盟 pop 法规的附件 iv 列出了废物中发现的 pop 物质及其可接受的浓度限值。下表是根据2022 年欧盟 pop 法规综合文本的附件 iv中受废物管理限制的部分物质清单:

物质

cas 编号

浓度限值

奥尔德林

309-00-2

50毫克/千克

烷烃 c10-c13,氯(短链氯化石蜡)(短链氯化石蜡)

85535-84-8

10,000 毫克/千克

氯丹

57-74-9

50毫克/千克

十氯酮

143-50-0

50毫克/千克

ddt(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

50-29-3

50毫克/千克

多溴联苯醚 (pbde):

四溴二苯醚c12h6br4o、五溴二苯醚c12h5br5o、六溴二苯醚c12h4br6o、七溴二苯醚c12h3br7o、十溴二苯醚c12br10o、

40088-47-9、32534-81-9、36483-60-0、68928-80-3、1163-19-5等

1,000 mg/kg(多溴二苯醚总和)

狄氏剂

60-57-1

50毫克/千克

硫丹

115-29-7;33213-65-9;959-98-8

50毫克/千克

异狄氏剂

72-20-8

50毫克/千克

七氯

76-44-8

50毫克/千克

六氯苯

118-74-1

50毫克/千克

六氯丁二烯

87-68-3

100毫克/千克

六氯环己烷,包括林丹

319-84-6;319-85-7;58-89-9;608-73-1

50毫克/千克

六溴联苯

36355-01-8

50毫克/千克

六溴环十二烷

134237-50-6;134237-51-7;134237-52-8;25637-99-4;3194-55-6

1,000 毫克/千克

灭蚁灵

2385-85-5

50毫克/千克

五氯苯

608-93-5

50毫克/千克

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和 pfoa 相关化合物

335-67-1 及其他

25毫克/千克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pfos)

1691-99-2;1763-23-1;24448-09-7;251099-16-8;2795-39-3;29457-72-5;29081-56-9;307-35-7;31506-32-8;4151-50-2;56773-42-3;70225-14-8;和别的

50毫克/千克

多氯联苯 (pcb)

1336-36-3等

50毫克/千克

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

15微克/千克

多氯萘

-

10毫克/千克

毒杀芬

8001-35-2

50毫克/千克


废物产生者和持有者的义务是什么?

    废物生产者和持有者必须根据欧盟相关立法采取所有实际步骤,以防止其废物受到附件 iv中提及的任何化学品的污染。此外,含有任何这些化合物或受其污染的废物的生产者或持有者应通过处置或回收废物来销毁或**改变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含量,不得无故拖延。残余废物不应具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特性,即废物中所列物质的含量应低于附件四规定的浓度阈值。


以下是一些公认的销毁或不可逆转地改变废物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的处置和回收行动:

物化处理

陆上焚烧

主要用作燃料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不包括含有多氯联苯的废物

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回收或回收(在法规附件 v 第 1 部分规定的特定条件下)


此外,在以下情况下,成员国或该成员国指定的主管当局可以允许废物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超过规定限值:

对附件 iv 中提到的化学品的废物进行净化是不可行的,或者

去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进行不可逆转化的**可行方法并不是环保**方案

其他欧盟废物法规

除了 eu pop,还有其他针对日常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欧盟废物法,包括: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 ( weee )

报废车辆指令 ( elv )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94/62/ec

电池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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