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注册流程
- 供应商
- 北京首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全国服务热线
- 18500265638
- 联系人
- 杨利彬
- 所在地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瀛海镇南海家园五里4号楼2层222室(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05-18 19:00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 民政部门现成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 民政部门向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所需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 场地使用权证明;
4. 验资报告;
5.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 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结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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