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对人员有什么要求
- 供应商
- 申与城(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 认证
- 上海申与城企业
- 上海各区均可办理
- 上架小视频
- 上架各大网络平台
- 实际经营地址
- 可以提供
- 联系电话
- 13012874800
- 手机号
- 13012874800
- 马 老师
- 马德仪
- 所在地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A1407-1408室
- 更新时间
- 2024-06-02 07:36
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业务应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3名人员的专业范围:摄影,中文,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汉语言文学,这些类似的专业都可以,只要能跟视频扯上关系就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在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下证时间20-40工作日,每年1-3月是需要年检的,有效期限:2年
三,未申请却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相关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办理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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