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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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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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532
更新时间
2024-06-06 08:36

详细介绍

1、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转股协议;

2、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股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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