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部材料

供应商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公司
认证
品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审批单位
上海文化和旅游局
审批周期
提交后10-15工作日出证
手机号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1806室
更新时间
2024-09-12 08:09

详细介绍


上海市是我国的经济中心之一,国内外众多企业纷纷涌入这座城市,网络文化公司也不例外。唯一不同的是,网络文化公司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是上海市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要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上海市文化行政部门责令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后取得的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合法凭证,是证明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有效证明。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权益,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在上海市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所有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网络文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三、网络文化产品备案证明;

四、防沉迷系统安装证明;

五、成人用户身份识别和过滤措施的技术方案;

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人员聘任合同;

七、实名制信息采集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定要是企业法人或注册公司,个体经营者无法办理。其次,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学习上海市文化行政部门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要求,逐一准备好每一项所需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材料,在准备这项材料时,注意查证营业执照是否已经过期,是否遗失,遗失的话需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副本。还要查看营业执照所涉及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网络文化经营,如果不涉及,需要在营业执照上附加网络文化经营经营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是证明网络文化经营场所的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上海市文化行政部门要求网络文化经营场所要具有相关的条件,比如具备收费、营业时间明确、文化环境符合要求、安装防沉迷系统、成人用户身份识别和过滤措施等条件。

网络文化产品备案证明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材料,是证明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产品健康、向上的重要凭证。备案主要要求内容包括网络文化产品的名称、文化特点、适用范围、用途、内容描述、制作人员情况等各方面的信息。

防沉迷系统安装证明是针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监控和限制的管理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必要措施。防沉迷系统的功能主要体现在限制聊天、限制游戏、限制时间、限制消费等方面。

成人用户身份识别和过滤措施的技术方案是为了落实实名制,防止未成年人混入成人区,带来不良影响。具体实现方法可以是实名认证、对注册用户信息进行核查、对用户的实名信息进行过滤等措施。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人员聘任合同是为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公民隐私,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具体实现方法可以是加密、备份、数据维护等措施。

实名制信息采集管理制度是对用户实名制认证信息的采集、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安排和管理。该制度对于保障用户个人隐私、网络信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提醒大家,准备好所有材料之后,需要亲自前往上海市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核通过之后,方可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补充一点,如果有任何问题,建议先电话咨询或者到办证大厅咨询工作人员,不要自行处理,以免错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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