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专线cod物流,越南小包物流,强大的物流能力 完善的服务体系
- 供应商
- 港鸿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8.00元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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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3147399934
-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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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经理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社区鞍胜路35号三层
- 更新时间
- 2024-12-29 09:00
森鸿国际物流还拥有完善的海外代理网络,至今公司的海外代理网络覆盖100多个,300多个专业严谨、信誉资质的海外代理能为公司海内外客户提供完备的全球化物流服务,包括海空运进出口,铁路进出口,转运业务,退运业务,三角贸易,海空联运,空海联运,目的港代收运费,目的港清关,目的港派送,国外出展,海外联展,海外仓储和跨境物流等
金华,温州,厦门,泉州,南平,成都,丹阳,广州,深圳,厦门,河北黄骅,许昌,青岛,东莞,徐州,嘉兴,武汉等国内一千多家销售眼镜的外贸公司和外贸工厂达成合作。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分别将申请材料及时移送至市其他试点成员单位,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市药监局应当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试点申请企业补正有关材料。市药监局应当对试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应当对申请材料依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初审,各部门形成明确初审意见。市药监局负责收集汇总其他试点成员单位初审意见,对于认为符合试点要求的,组织其他试点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建立检查组。审查环节试点成员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检查组对申请企业按照《北京市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技术指南》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审查记录。
现场审查一般为一至两天,特殊情况可采取延伸审查,确保审查工作客观,公正。确定环节。
市药监局以公函形式向其他试点成员单位征求申请企业是否确定为试点企业的意见,待其他试点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反馈征求意见情况。同意对于确定为试点企业的。现场审查结束后由市药监局告知申请企业确定意见,并在天竺综合保税区上进行公示,不同意确定为试点企业的,由市药监局告知申请企业不予确定理由。
指导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企业(含受委托的仓储物流企业)的跨境产品质量,仓储和追溯管理,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附件2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章总则条为加强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质量管理,促进电商行业的协调发展《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销售产品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19﹞518号)及《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北京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等规定为依据。第二条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是开展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工作的仓储基本要求,用于规范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的仓储物流质量管理,确保跨境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