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2025年前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
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35年前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
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
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
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
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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