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推广的合作协议

供应商
深圳市粤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5360603431
联系人
雷先生
所在地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杨马小区11栋侨香苑906(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6-17 10:00

详细介绍

以下是一份简单的歌曲推广的合作协议范本:

合作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合作双方在日期(日期)达成并签署:


合作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乙方:(音乐人/作词人/作曲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一、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歌曲推广服务;

2、乙方提供合作歌曲及必要的版权文件;

3、甲方将在(时间段)内,通过厘米脉络、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等多个音乐平台等途径进行推广,力求提高歌曲曝光率、播放量和关注度;

4、甲方将根据推广效果,在合作结束后的(时间段)内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5、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保证推广的歌曲拥有合法的版权;

6、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如需对合作协议进行修改、变更,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有效凭证。 


二、合作费用:

1、合作费用为人民币(金额)元,将在合作结束后的(时间段)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如合作期间歌曲产生版权纠纷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对推广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并以此调整费用支付标准。

三、版权保护:

1、甲方承诺对从乙方处获取及使用的歌曲版权予以保护;

2、乙方保证所提供歌曲的版权、音乐质量、作词、作曲等相应法律权益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因版权问题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一旦发生版权纠纷,双方将尽大努力及时处理。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所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信息及技术等保密信息,在合作期内及终止后均予以保密;

2、未经授权,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商业信息等内容。

五、争议解决:

1、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可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不可由任何一方单方面注销、撤回;

2、协议双方同意在必要的情况下追加类似于商业保险的保险制度,以预防合作期间各种不可抗力及其它因素对合作双方的利益造成侵害。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时间段);合同期满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自动终止。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歌曲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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