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危房安全鉴定单位)

供应商
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认证
宿迁新闻
宿迁户外广告牌检测单位
联系电话
0755-29650875
手机号
13590406205
项目经理
李经理
所在地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都有办事处
更新时间
2024-05-23 07:10

详细介绍

宿迁市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危房安全鉴定单位)

实施方案应当符合本办法以及阵地规划的要求。

第七条(实施方案编制)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真实、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欺用户和消费者。户外广告使用的汉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四条(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手续)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期限符合设置期限标准的,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申请期限予以批准。

(四)其他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

受理申请后,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告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

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制定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并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八)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

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要求组织修改。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予以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设施设置的期限)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权限)

第九条(公示和征求意见)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草案公示,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意见征集方式应当在本市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告。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第三条(定义)

(二)使用暴力、等手段的;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三)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设施设置变更)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可以向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举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和举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纠正、查处的;

(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办理下列手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抽检。



宿迁户外广告牌安全检测单位,宿迁广告牌结构安全检测单位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