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办理上海市广告审查表-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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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1407-1408室
更新时间
2024-05-31 17:19

详细介绍

如何快速办理上海市广告审查表-详细指导

如何快速办理上海市广告审查表-详细指导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材料:

1、广告样件

2、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

6、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

7、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8、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文件

9、持有人授权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授权文件(非生产企业申请提供)

10、商标注册有效证明文件

11、专利证明文件

12、著作权证明

审批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3.制证发证

申请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消毒产品广告证明》,并送达申请人。

为防止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广大患者,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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