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方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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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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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中,生产经营企业经常会遇到涉及内部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事项。很多人关心的是这部分转让价值和征收份额要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操作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跟随立图小编一探究竟吧。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如下: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按 20%的税率缴纳,并按个案征收。

2、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取得股权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股)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计税基础。

3.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将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财产取得的所得。动产。个股买卖所得暂不征税。

2、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后是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股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很可能因纠纷、争议、其他协商事项或违法事项主动或被动终止股权转让协议。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股权转让价款已经全部或部分支付,甚至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也已经完成,这种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还吗?还没有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不交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已就此问题作出相关答复。 根据回复可见,对于已经履行完毕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事项,即使双方事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所代收的个人所得税也无需缴纳。-可退款。 对于股权转让尚未完成且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双方事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则无需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转让股权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从上述批文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在判断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股权转让是否完成,二是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其中,第一要素的判断标准为股权是否发生变更,第二要素的判断标准为股权转让款是否已经支付。

因此,无论是双方协商自愿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形,还是因执行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等原因被动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形,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适?尚未缴纳或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双方未实现上述任何一项的,转让股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方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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