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的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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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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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2856050
联系人
陈小姐
所在地
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北上广深港、成都、义乌、东莞、南昌、厦门、泉州、海口)
更新时间
2024-11-09 08:00

详细介绍

在受理后,一般还需要进行一到两轮(可能更多轮次)的材料补充,项目较为复杂的,备案项目的审查及材料补充时间合计可能长达1-2个月(核准项目相对更长);在出具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时,一般还需要1周左右。因此,考虑到在北京、上海、深圳以及江苏、浙江等地的大多数城市办理odi备案(核准)的实际情况,为odi备案(核准)手续预留3个月或更长时间更加合适,且保持与商务部门、发改部门的及时有效沟通,有助于提高办理效率。


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的有效期

根据商务部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根据发改委11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实践中,只要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内进行过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原则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即不会失效,在有效期届满后,仍可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办理相关出资手续(如需);但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时尚未完成出资的,不得再凭该核准或备案文件办理其他出资手续,如需继续完成出资的,需向原备案(核准)机关申请延长有效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解答,国家发改委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延期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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