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多少钱 时间多久
- 供应商
- 华源鑫瑞中小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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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851124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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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元元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C座606
- 更新时间
- 2024-06-09 08:00
转让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注册会计师 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 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 书后较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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