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慈善基金会注册条件转让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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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B座601
更新时间
2024-01-29 11:05

详细介绍

设立慈善基金会首先要明确,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其次,应当根据设立基金会的情况确定是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同种类的基金会在注册和管理上有较大的不同。办理公益基金会公司备案请联系:佳轩

申请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办理公益基金会公司备案请联系:佳轩

(二)章程草案;办理公益基金会公司备案请联系:佳轩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设立慈善基金应当向谁提出申请?

1、向哪一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根据《慈善法》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

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此条规定,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体

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也就是不仅要取得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的同意,还要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办理公益基金会公司备案请联系:佳轩

2、向哪一级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需要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慈善基金会包括: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办理公益基金会公司备案请联系:佳轩

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慈善基金会包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属于需要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的非公募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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