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广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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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6-17 12:00
办理化学品进出口时,需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检验,明确化学品的危险种类,同时应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材料。那么,哪些化学品需要进行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什么情况下要用到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接下来让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又称为非危报告或危特报告,可以判断该化学品及制品是普货还是危险货品,显示危险品信息,联合国编号、危险货物类别、建议包装类别等信息,同时可以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依据的条例是: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129号公告)。
参考标准: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危险品规则》,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
1、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2、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3、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4、对已经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发现其有新的物理危险性的,需要重新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当企业遇到需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检验,并明确化学品的危险种类的情况时,企业需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材料。
1、危化品在口岸报关时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129号公告),办理化学品进出口时,需要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检验,明确化学品的危险种类,并且提供合包括《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系列文件。(提示:对于进口和出口,两种报告要求有所差别。)
2、港口特殊要求
根据营运主体的安全管控需要,从部分港口进口危化品集装箱有明确临时性操作要求,各船公司及代理(或客户)需提供相关资料。
3、申请危包证需要材料
在进出货物口申报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结果单(危包证)之前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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