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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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3262751513
联系人
王斐斐
所在地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4406室
更新时间
2024-01-26 15:24

详细介绍

在上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需要遵循以下办事指南:


1. 办理机构: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广电总局)是负责审批和发放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2. 申请条件: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与申请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出等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地和专业人员;

   -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

   - 其他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3. 申请材料: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 营业执照: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企业章程:提供申请单位的企业章程;

   -资金、设备、场地和专业人员证明:提供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地和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 项目方案: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的项目方案,包括节目内容、制作、发行、播出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4. 办理流程:

   - 第一步:提交申请材料。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第二步:受理审查。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如有问题,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 第三步:审批。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发放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 第四步:领取许可证。申请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前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5.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许可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更新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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