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出口如何申请UN38.3及资质检测公司

供应商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认证
产品
锂电池、锂电池组、储能电池
检测报告
UN38.3报告、MSDS、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运输报告
用途
出口通关、危包证
联系电话
13760668881
电话号码
13760668881
销售工程师
邹工
所在地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工路19号2楼
更新时间
2024-05-24 07:00

详细介绍


锂电池因其体积小、重量低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大到电动车、小到手机手表都少不了它。但因为锂电池具有易燃特性,属于危险货物,在货物运输时需要特别留意。我们了解一下海关对出口锂电池的监管要求。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根据危险特性和监管要求为各种危险货物分配了不同的联合国编号(un编号),锂电池根据不同情况分为3大类5个un编号:
1.单独运输的锂电池
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0和un3480。
2.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
同样根据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1和un3481。
3.锂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
比如常见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电动轮椅等,对应联合国编号un3171。
不同锂电池根据对应的联合国编号适用不同的危险货物监管条件。
上述、二类锂电池(即un编号为3480、3481、3090、3091的锂电池)在交付运输前需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份38.3要求的系列测试。
un38.3测试内容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挤压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以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
锂电池出口监管要求
规章要求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等货运规章制度,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
除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况外,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符合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
锂电池包装生产企业需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锂电池企业在出口前,需向能够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包装生产企业采购相应的危险货物包装。锂电池包装完成后,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鉴定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就是俗称的“危包证”。有“危包证”的出口锂电池包装,就是符合海关监管和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七条 :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出口锂电池有哪些常见违规情况?
海关查验要点
锂电池在出口口岸,由口岸海关对属地海关签发的“危包证”进行验核,主要验核出口锂电池“危包证”信息是否与实货相符,包括包装类型、un标记、锂电池标记、实际出口数量等。

常见违规情况
从常见违规情况看,主要问题为: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要求申请“危包证”,在口岸查验环节无法提供相应“危包证”。此外,还有部分锂电池外包装上的锂电池标记被遮盖,或未按要求标示。
所有锂电池都需要“危包证”吗?
部分锂电池能豁免“危包证”
根据规章要求,有部分出口锂电池能豁免“危包证”要求,主要分为两大类:
1.属于un3171的锂电池
即在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2.电池额定容量或锂含量小于某一特定值的锂电池
具体来说,对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对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比率不超过100w·h。
上述电池在满足《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特殊规定188条中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豁免情况仅豁免“危包证”,但锂电池外包装仍需标明瓦特-小时比率,并标有合适的锂电池标记

注:以上内容源自深圳海关12360仅供参考
供稿单位:商品检验处  法规处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出具锂电池un38.3测试报告、概要、msds、海运报告、陆运报告、空运报告、铅酸电池危包三项检测报告及运输报告。有电池出口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了解相关的检验要求。
联系人:邹工

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锂电池主要有以下包装运输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5.电池应当有防短路装置,以及防止意外启动措施,产品应固定在包装内,以免电池移动而导致短路。
海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危包使用鉴定时,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合格判定:
1、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
2、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3、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4、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
5、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
7、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
经判定合格或者企业整改后经重新检验合格的签发《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判定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并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空运为3个月,其他运输方式为1年,但都不能超过性能单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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