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税收居民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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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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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更新时间
2024-06-03 08:00

详细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企业是在香港以外成立的法人公司,即使能够取得香港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也仍然不能享受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安排。因为这类公司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不在香港,因此该公司属于受控制的一方,不具备“受益所有人”身份,不满足享受税收协定的前提条件。

而对于“实际管理或控制位于香港”这一条件,通常有数个方面,其中包括:

1、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会议在何处举行,用以确定公司通常管理或控制的地区;与其关注每个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因为公司将在董事会成员所在的地方进行业务操作。

2、员工

详细调查该公司是否在香港雇佣了员工。

3、公司机构

企业的固定营业地点和银行账户的位置,便于业务运作和融资。此外,税务局还会调查申请人的福利收入方面的利益所有权情况,特别是获得优惠税收待遇的被动收入(如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收入或资本收益等)。

在相关文件指引中指明,如果“申请人……是股息、利息或版税的收款人,其使用权和享有收入的权利受到合同或法律义务的限制,将收到的付款转嫁给另一个人,申请人并不是受益方……”,税务局会认为申请人不是收入的实益所有者,则拒绝向申请人授予税务居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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