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如何办理国内3C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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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20 09:18

详细介绍

2001年4月经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知识分享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中国强制ccc知识分享制度!

  对于国家实行强制知识分享的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的知识分享机构知识分享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知识分享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新的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知识分享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知识分享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知识分享",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中国强制知识分享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以下简称"3c知识分享")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批实施3c知识分享目录内的19类132种产品如未获得3c标志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知识分享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知识分享。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对可免于办理3c知识分享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知识分享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

  另外,国家知识分享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对上述免办3c知识分享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知识分享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明。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关于中国强制ccc知识分享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有关ce知识分享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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