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起名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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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8-27 17:00

详细介绍

公司名称应按照法律法规命名,那么新公司名称的规范和要求是什么呢?为了避免创业新手少走弯路,征途财税专门为大家整理了这个内容。

1.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可能欺骗或误解公众;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军队名称;

5.外语。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外,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包含其他法人名称。

4.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命名。

五、企业营业执照只能标明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注册的同一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改名不满一年的原名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语的,企业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自行翻译,不得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

如果您不了解上述新公司命名的规范和要求,为了让您少走弯路,欢迎咨询征途财税,我们有一个专业的团队为您解决公司命名和名称验证的问题。


新公司起名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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