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交更改食品标签提案,增加仍可食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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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09 20:00

详细介绍




食品保质期一直都是人们购买食品时参考的安全保障,根据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预包装的食物都会有“生产日期”、“**赏味期”或“食品保质期”等食品标签内容,这引导着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进行合理判断。



但事实上,过了“**赏味期”并不完全代表着食品无法食用,一些不加水的干粮即使过了一年也无大碍,比如米饭、面食、豆类。


像保质期较短的酸奶也可以在过期后两周内食用,唯一的问题是过期后酸度会增加,活菌数会减少。一些罐头装类的食品更是可以长久保存,过保后可能口感会有所损失,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欧盟委员会认为这造成了很多食品浪费,很多过了“**赏味期”但仍可食用的食品被人们丢弃。


为了减少这一类的食品浪费,3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向成员国提交了一份修订食品保质期规则的提案。


提案称,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能完全理解作为安全指标的“保质期”和作为质量指标的“**食用期”之间的区别。


因此提议食品标签在标明“**食用期”的同时,添加“通常仍可食用期”。





如果新的标签提案得到通过,那么欧洲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可能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很多本来会被扔掉的食品仍会继续食用。
虽然减少了粮食浪费,但如果没有预留期限的话,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比如保存不当的变质、口感不良、营养流失等,这些问题又成为了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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