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交更改食品标签提案,增加仍可食用期限
- 供应商
- 深圳市实测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测试周期
- 10-15天
- 寄样地址
- 深圳宝安
- 价格费用
- 电话详谈
- 联系电话
- 17324413130
- 罗工
- 17324413130
- 检测工程师
- 罗卓文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宁社区太宁路145号二单元705
- 更新时间
- 2024-05-09 20:00
食品保质期一直都是人们购买食品时参考的安全保障,根据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预包装的食物都会有“生产日期”、“**赏味期”或“食品保质期”等食品标签内容,这引导着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进行合理判断。
但事实上,过了“**赏味期”并不完全代表着食品无法食用,一些不加水的干粮即使过了一年也无大碍,比如米饭、面食、豆类。
像保质期较短的酸奶也可以在过期后两周内食用,唯一的问题是过期后酸度会增加,活菌数会减少。一些罐头装类的食品更是可以长久保存,过保后可能口感会有所损失,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欧盟委员会认为这造成了很多食品浪费,很多过了“**赏味期”但仍可食用的食品被人们丢弃。
为了减少这一类的食品浪费,3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向成员国提交了一份修订食品保质期规则的提案。
提案称,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能完全理解作为安全指标的“保质期”和作为质量指标的“**食用期”之间的区别。
因此提议食品标签在标明“**食用期”的同时,添加“通常仍可食用期”。
更多检测认证服务 请与我们联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