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海设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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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5-29 09:30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海设立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也称为广播证或广电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公司、机构或个人必须持有的资质证件。对于想要在上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以下就是相关的条件、流程和手续材料要求。
公司的条件:
1、公司的营业范围中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
2、公司必须为企业法人或者有完备的股东决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管理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必须拥有能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流程:
1、前期预审。申请人应该先行进行申请前期预审,了解是否符合相关资质的申请条件。
2、整理方案。企业需要整理并按照规定内容编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材料。
3、申请资料提交。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4、评审批准。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核实材料后进行审核评审,符合要求的申办材料经市局审核批准后颁发许可证。
手续材料:
1、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清单。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人的法人身份证明或股东证明。
4、公司章程。
5、企业的财务报表。
6、场地租赁协议或物业证明。
7、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明。
电话沟通能时时了解到新的申办要求,因此申请人如果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或者需要咨询,可以随时致电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总的来说,以上就是上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需要的条件、流程、手续材料以及电话咨询方式,如果您符合申请条件,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需认真整理,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同时应提前做好准备,避免时间和其他成本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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