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 供应商
- 深圳市综普产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4001-008808
- 手机号
- 13530039267
- 联系人
- 郭先生
- 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16号泰邦科技大厦810
- 更新时间
- 2024-06-09 07:00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的*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第三十六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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