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转让收购辽宁保险代理公司牌照流程

供应商
中新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
报价
1000000.00元每个
牌照类型
保险代理牌照
注册资金
200万--5000万
经营范围
全国性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18500400500
全国服务热线
18500400500
联系人
连经理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24号楼(北办公楼)16层A-1901
更新时间
2025-03-10 12:00

详细介绍

辽宁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全国各地均有注册和经营业务,我公司专注于保险牌照转让,现有大量的辽宁保险代理公司牌照转让,转让价格便宜,转让流程简单。有需要的朋友欢迎来电咨询。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条件:

1、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3、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

4、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业务、财务会计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6、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其省(区)分支机构还应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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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分为:专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兼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其中,专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某一类业务的经营,不得兼营其他业务的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兼业代理机构既有专营业务也有兼业业务,有的兼业代理机构既有专营业务也有兼业业务,有的兼业代理机构既有专营业务又有兼业业务,有的兼业代理机构既有专营和兼业两种类型又有一种类型。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4.注册资本全部实缴,且股东无不良记录;

5.有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管理人员;

6.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具备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固定的住所;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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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名单、出资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材料;

(五)公司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1、股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4、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从业人员;

5、具有完善的业务、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当由申请人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立方案;

(四)发起人名单及出资数额;

(五)发起人协议书;

(六)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八)拟任**管理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文件;

(九)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拟任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的说明材料。

保监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核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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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全国各地的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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