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合资公司注册规定

供应商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8911212529
联系人
景女士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更新时间
2024-06-24 08:00

详细介绍

迪拜合资公司注册规定(joint-venture company)

 (1)定义:合资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成立的公司。目的是从其中某一合伙人以其个人名义所经营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商业活动中分取利润和承担损失。这类公司只限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他人。

合资公司的交易是通过其中某一个以他本人名义签约的合伙人进行的,只有他本人对与之签约的第三者负责,第三者不得要求除他以外的其他合伙人承担任何责任。

(2)特点:

  a.这类公司的合伙人只有在亲自经营贸易业务时才被视为商人;

b.这类公司没有商号或经商地点,也没有与其合伙人的债务相分离的任何债务。因此,其中每一个合伙人只被视为是其本人所提供的(资本)份额的拥有者;  

c.这类公司是“隐藏”式的,不是公开出现的。只有当其合伙人有所表示,使他人知道公司存在的情况下,才变成实际的公司,合伙人才共同对第三者承担责任。  

(3)成立手续和管理方法:   

a.这类公司的成立契约必须有四个因素:即自愿、合乎必备的条件、经营地点、成立的理由,但不要求契约一定是书面形式的,可以用各种证明方式来证明契约的存在;

b.应确定合伙人的权力、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分配利润和承担损失的方式;

c.这类契约不必履行商业注册登记手续,也不得以任何传播媒介公布;

d.在没有就其他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这类公司的决议应经合伙人一致通过;

e.只有在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有修改公司契约的决定才能被视为是正确的;

f.合伙人有权亲自检查公司的发票和其他文件或通过代理人来检查,但不得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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