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18006
项目名称: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备案和核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五、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备案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需要在商务部(经贸委和商务部)系统提交相应的公司信息,并准备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指标有要求,)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调,可研,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若属于并购,尽调必须第三方机构出具)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内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然后准备相应纸质资料(所有纸质资料需国内公司盖章)递交至经贸委窗口,等审核通
过后领取证书,证书颁发后两年内将投资款汇至境外,办理备案/核准以后需每年进行年报
。
领取证书后会同时领取一份报到表,报到表需要在中国驻被投资地大使馆进行报到登记
。报到表需大使馆盖章后将回执交回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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