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备案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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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经理)
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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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金隅高新产业园A1-529
更新时间
2024-09-02 07:00

详细介绍

美临达,专业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

进口化妆品备案法规依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殊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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