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备案法规依据
- 供应商
- 北京美临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500.00元每件
- 联系电话
- 010-53654336
- 手机号
- 18210828691
- (商务经理)
- 曹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金隅高新产业园A1-529
- 更新时间
- 2024-12-22 07:00
美临达,专业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
【进口化妆品备案法规依据】
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殊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