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藻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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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缘之康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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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陈岗
所在地
江西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948号
更新时间
2013-05-23 13:05

详细介绍

 

蓝藻克星
执行标准:q/wzs12——2010
备 案号:—0085—2010
【作用机理】
本品利用现代生物基因工程技术研制的降藻剂。是从特定植物提取的内源性基因抑制剂。通过光合作用渗透到低等藻类细胞内,致胞内rna的微粒体酶失活,导致细胞类囊体伪伸缩泡的伸缩性能丧失,细胞体密度增加,胞质发生凝固、僵化,藻体失去细胞分裂能力,下沉水底,缓慢死亡。整个过程约4—5天完成,持续有效期可达30天。
【主要成份】溶藻肽、植物碱、噻酮(1-正十二烷基氮杂环庚-2-酮)、增效剂。                 
【性   状】灰褐色粉末。
【主要功能】
1、长效杀灭蓝绿藻:通过强制剥夺蓝藻细胞类囊体伪伸缩泡的伸缩功能,使蓝绿藻细胞质凝固、下沉、僵化、死亡,消除水华,净化水质。
2、有效杀灭养殖池塘中的水绵、水网藻、颤毛藻及颈瓶藻等青泥苔丝状藻。并可消除网箱养殖中网眼上大量附着的藻类。
3、本品是替代扑草净和硫酸铜新一代杀藻产品。
【用法用量】晴天上午使用,用池塘水稀释1000倍,在下风口蓝绿藻积聚处局部泼洒或半池均匀泼洒,效果更佳。
 1、预防:水深1米,每亩用量100克。
 2、治理:分二次进行,第一天每亩水深1米用量120克,第二天每亩水深1米用量80克。
【注意事项】
1、建议积极预防,在蓝绿藻暴发前定期改善水体环境,可降低成本,减少治理副作用。
2、使用本品时应计算养殖水体和用药量,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操作,切忌增加用量,如使用药物超量,会造成蓝绿藻快速死亡,释放大量藻毒素或大量消耗水体溶氧,造成鱼、虾、蟹中毒死亡或缺氧死亡。
3、严禁与消毒剂、杀虫剂或其它杀藻剂同时使用,严禁在鱼虾发病、死亡、中毒、缺氧及使用其它药物时使用,严禁在水质恶化如发黑、发臭、发酸、发红等情况下使用。养蟹池塘慎用。
4、使用本品后,应配合水体解毒剂和微生物制剂,消除蓝藻毒素和分解死亡蓝藻尸体,同时打开增氧机或使用增氧剂,以防因蓝藻死亡产生中毒或缺氧。如出现水体透明度过高,可追施氨基酸原粉。
包     装:400克/袋
贮     藏: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有 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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