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的s务筹划案例

供应商
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认证
创业服务热线
15608478829
法定代表人
徐雄午
所在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新长海中心B3栋808
更新时间
2024-05-21 08:00

详细介绍

王先生计划承包一家企业,承包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在此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5000元,租赁费用5万元,预计会计利润约5300元,费用扣除租赁费用,不扣除折旧费用,先生本人不领取工资,所以已知地区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经分析,王先生的****理念是改变纳税人身份。一是选择继续遵循原公司资质,二是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那么,哪种纳税人的组织形式能使纳税人的税后利润更高呢?

1、原企业组织形式取得的税后利润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50000元=98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0×27%=26460元

实际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48000-26460=21540元

个人所得税=(21540-8000×10)-1250=1458元

实际税后利润=22元

2、成为个体工商户后取得的税后利润

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0×10=45000元

年收入=4.5万÷10×12=54000元

年度应纳税额=540000×35%-6750=12150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12×10=10125元

实际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看到这位先生已经成为一个个体工商户,个人可以获得的税后收入是以前的两倍。因此,适当的****方法也可以帮助个人合理减轻相当多的税收负担。

因此,很明显,不同的组织形式对个人收入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如果企业能够通过专业会计转变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人在*终收入上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当然,****的方法相对较多。更多的****方法仍然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果您有任何想法,也可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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