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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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更新时间
2024-08-27 08:45

详细介绍

(深圳)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2018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吊销34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旅行社条例》第六条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项);营业用房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泰。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对于境外游许可资质的获取,需要在取得经营资质两年后申请,且这两年没有不良记录。申请机构也是旅游政管理部门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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