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安全现状评价风险评估公司排名
- 供应商
- 安徽华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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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倪青山
- 所在地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华佗大道时代环球医药港3栋12号
- 更新时间
- 2024-11-14 07:00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 6.2的规定。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
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x106Ω。 |
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小宽度(净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
喷涂设备应有良好接地。对于有可能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应采取适当 的防雷措施。 |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
所有移动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上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
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当配电室与其他场所毗邻时,门的耐火等级应按两者中耐火等级高的确定。 |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震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 |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
车间主要疏散通道及出口处设置应急指示灯,灯具自带蓄电池,应急时间大于90分钟 |
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和施工的要求;(2)应有利于功能分区和街区的划分;(3)道路的走向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应呈环形布置;(4)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5)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6)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7)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中心至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8)施工道路应与性道路相结合。 |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一致,并应有相色标志 |
配电室应采取防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
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
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配电。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
电缆支架、槽盒、保护管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接地应良好 |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通风、采光和防火规定 |
作业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使用产生碰撞火花的作业工具,作业工位区域的粉尘应及时清理。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所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宜呈环状布置;(2)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3)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入厂内长列车的长度。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
导体和导体、导体和电器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连接接头 |
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当电压为10kv时亦可采用降至220/380v配电电压。 |
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相邻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
明敷接地线应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和检修,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150~300mm,与墙壁间隔宜为10~15mm。 |
配电所电气设备间的照明照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生活区,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点、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用地,应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布局。 |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