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云南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个亿直接和实控人对接
- 供应商
- 中鸿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513360160
- 业务总监
- 魏洋硕
- 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1号楼B座15层212号
- 更新时间
- 2024-11-10 16:02
转让云南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个亿直接和实控人对接
转让一家云南融资担保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个亿,公司成立有三年以上了,之前的业务清退的差不多了,当前只是有少量担保中的业务。担保公司的法人股可以一起转让,本次转让是直接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接面谈。中间要减少很多没有必要的环节。卖方这边金融局有关系,可以配合办理增资, 您如果正在找云南融资担保公司,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随时联系~(主页头像可联系)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
融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提供与融资担保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被担保人的债权人提供与融资担保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自营借款或者受托借款;
(三)受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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